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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处理设施(大气处理设施的基本工作原理)

时间:2024/12/4 22:26:04 点击:

  核心提示:一、停用大气环保设施怎么处罚?用《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来处罚,有两种处罚情况,一呢排放污染物 未造成污染的由处理的县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限定期限未整改的可以处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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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用大气环保设施怎么处罚?

用《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来处罚,有两种处罚情况,一呢排放污染物 未造成污染的由处理的县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限定期限未整改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一种则是造成污染并导致附近企业损失或者居民身体、物损失、其他污染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限期治理。

二、大气处理流程?

①空气过滤。主要是在过滤器中进行。

②加热。一般在表面式空气加热器和电加热器中进行。

③冷却。冷却空气的冷源有天然冷源(深井水等)和人工冷源(制冷设备)两种。

④加湿。主要通过喷水室喷水循环水加湿;喷蒸汽加湿和水蒸汽加湿加湿器加湿。

三、什么是大气处理和水处理?

空气处理就是指空气污染进行整治,可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居住办公条件,增进身心健康,具有功能全面,外观时尚的产品优势,

水处理净化是指通过一系列水处理设备将被污染的工业废水或河水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四、盗窃电信设施怎么处理?

破坏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临时设施账务处理流程?

(一) 临时设施的内容

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在施工现场建造的生产和生活用的各种临时性简易设施。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茶炉棚、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

用于搭建施工所需收取的临时设施费,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施工企业应合理搭建各种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生产的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 临时设施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临时设施的搭建成本和价值摊销情况,以及出售、拆除、报废临时设施的清理情况,施工企业应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1.“临时设施”科目

它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用来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其借方登记企业购置或搭建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企业出售、拆除、报废不需要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的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用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的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临时设施摊销”科目

它属于资产类科目,也是“临时设施”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各种临时设施在使用过程总发生的价值损耗,即临时设施价值的摊销情况。其贷方登记企业按月计提摊入工程成本的临时设施摊销额;借方登记企业出售、拆除、报废、毁损和盘亏临时设施的已提摊销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3.“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它属于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而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账面价值以及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取得的清理收入。其借方登记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临时设施的账面价值以及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登记收回出售临时设施的价款和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临时设施清理后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临时设施清理后的净收益。临时设施清理工作结束后,应将净损失或净收益分别转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三)临时设施的核算

施工企业购置的临时设施所支付的各项实际成本可直接计入“临时设施”科目。对于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临时设施”科目。

【例】企业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作业棚,其实际搭建成本为28 800元,其中:领用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5 000元,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为2%,应付搭建人员的工资为8 000元,应付福利费为1 12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为4 380元。临时设施完工,交付使用。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 搭建时

借:在建工程 28 800

贷:原材料 15 0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8 000

——应付福利费 1 120

银行存款 4 380

(2)交付使用时

借:临时设施 28 800

贷:在建工程 28 800

(四)临时设施摊销的核算

1.临时设施摊销的计算

由于临时设施的使用期限一般较长,在使用过程中有基本上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因此,其价值也应该逐渐地、陆续地转移到受益的工程成本中去,即应将临时设施的价值采用摊销的方法分期计入受益的工程成本。因此,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采用工作量法,也可按工期法,但一般按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按工期摊销的计算公式如下:

2.临时设施摊销的会计处理

工程施工单位所建造的各种临时设施,其使用期与为之服务的工程建设期相同,因而应将搭建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根据其服务年限和服务对象合理确定分摊方法,按期计提摊销额,分配计入到受益工程的成本中去。各期摊销时,先按应摊销的临时设施非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

【例】假设是上例中临时设施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工程的受益期为两年。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计算临时设施作业棚的月摊销额

临时作业棚月摊销额=28 800×(1—5%)÷24=1 140

按月计提摊销额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临时设施摊销) 1 140

贷:临时设施摊销 1 140

(五) 临时设施维修、拆除和报废的核算

1.临时设施维修的核算

施工单位发生的临时设施维修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中去,则借计“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临时设施修理费)”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

2.临时设施拆除、报废的核算

拆除、报废不需用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可通过“临时设施清理”核算。清理时,将临时设施的账面价值记入“临时设施清理”的借方,将已提摊销额记入“临时设施摊销”的借方,同时将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记入“临时设施”账户的贷方;发生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记入“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的借方,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的贷方。清理后的净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以及贷记或借记“临时设施清理”账户。

【例】某施工单位本期维修临时设施领用材料1 000元,分配工资100元。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临时设施修理费) 1 100

贷:原材料 1 000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100

【例8】 某施工单位将一座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木工棚拆除,原价10 000元,已提摊销额9 400元,拆除时应分配人工费100元,残料回收500元。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1)注销拆除临时设施的原价和已提摊销额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600

临时设施摊销 9 400

贷:临时设施 10 000

(2) 发生临时设施拆除费用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100

(3) 登记残料变价收入时

借:原材料 500

贷:临时设施清理 500

(4) 结转清理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200

贷:临时设施清理 200

六、未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如何处罚?

企业未运行,没有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破坏,环保部门不会对企业做处理。

七、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使用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使用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环保局的处罚

八、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在新大气法中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如下:

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 因人为因素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4、两次以上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九、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在新大气法中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如下:

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 因人为因素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4、两次以上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新房很大气味怎么处理?

可用米醋配合一定量的水倒入盆中放置室内,可中和异味。可以买绿色植物放在家中。买一些知名品牌的甲醛捕捉剂。最后如果想清除异味快速彻底一些,科学的祛除异味,就可以找当地的专业的祛除异味的公司,比如浙江森美环保。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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