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汽车车身抛光研磨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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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汽车车身抛光研磨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汽车车身抛光研磨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车身抛光研磨材料研发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锐特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广东捷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B厂房 |
编制单位 | 粤环通(广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成后年产拉丝轮85万个、尼龙砂带3000平方、尼龙圆片375万片、大拉丝轮110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胶水废气和贴合废气 | 刷胶、成型入模等工序设置在胶水房内(单层密闭正压空间),项目烘箱直接与废气管相连接然后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G1排放。 |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磨边、切割粉尘 | 在磨边机、砂带机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 米的排气筒G2、G3排放。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减振、加强管理和合理布局、墙体隔声 | 厂区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2.一般工业固废:不及格产品,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包装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 | 3.危险废物:胶水桶(HW49),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和废油桶(HW49)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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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