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顺鑫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煤液化小试及碳材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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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顺鑫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煤液化小试及碳材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顺鑫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煤液化小试及碳材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市顺鑫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煤液化小试及碳材料实验室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顺鑫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正隆一街7号 |
编制单位 | 广东辰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利用原有空置厂房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通过购置新增生产设备进行扩建。扩建后,主要从事煤液化小试及碳材料试验,年检测液化沥青400kg、半焦600kg、液化轻油200kg、中间相沥青50kg、溶剂油150kg、针状焦50kg、超级活性炭5kg、石墨烯类锂电池负极材料5kg、泡沫碳50kg、蜡油10kg。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煤液化小试车间、碳材料实验室有机废气 | 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锂离子/锂电池有组织排放标准中较严者、厂界NMHC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厂内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 煤炭破碎粉尘 | 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者。 | 碳材料实验室 | 加强通风。 | 碳材料实验室 | 加强通风。 | 厂界HCL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废水 | 超声波清洗废水 | 收集后循环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废 |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包装固废收集后可交由综合回收公司处理、布袋截留粉尘收集后回用。 | 2. 危险废物:碳酸丙烯酯洗涤废液(HW06)、碱液洗涤废液(HW35)、酸洗废液(HW35)、高压釜含油固废(HW08)、废水处理污泥(HW08),废活性炭(HW49)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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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