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取消汽车限购吗?
不清楚。
汽车限购政策是由各个城市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来决定的,不存在全国性的政策。
每个城市是否取消汽车限购政策,取决于该城市的空气质量、交通拥堵情况以及人口密度等多个因素,而且政策也存在动态调整的可能性。
过去几年,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逐步放松了汽车限购政策,但也有一些城市仍然保持限购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
随着城市规划、交通设施等多个方面的改善,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城市取消汽车限购政策。
但也要注意,政府也会考虑到环保和交通拥堵等因素,未来是否取消汽车限购政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不确定。
因为取消汽车限购需要综合考虑政策和市场等多种因素,而这些因素未来的发展走向并不确定。
另外,不同地区的情况也可能不同,有些地区可能会继续执行限购措施。
如果2024年全国出台了新的政策鼓励汽车消费,那么取消限购的可能性会增加。
但如果限购措施依然能够有效控制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那么取消限购可能性会降低。
总之,未来取消汽车限购与否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因此不能确定。
解读广东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2019年广东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分析
解读广东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广东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分析
是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关键之年。今年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狠抓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重点企业,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改革攻坚,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民生保障,全力推进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任务,推动珠三角地区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2%,进出口总额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3.5%,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在全面落实“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全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培育发展创新主体。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珠三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万家以上。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出台省新型研发机构总体规划,在珠三角率先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竞争力评价,新型研发机构达110家,产学研创新联盟达103家。2015-2017年全省投入5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一批大学提高科研能力。加大力度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筹建广东省科学院。大力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引进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港澳办等负责,列为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落实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规划,制定2015-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配埋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广州打造华南科技创新中心,联合珠三角其他城市以“1+7”方式整体申报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佛山、东莞、珠海三市加快形成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第二梯队,江门、中山、惠州、肇庆四市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和创新资源集聚。推动各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书目标任务。(省科技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研究制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出台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前孵化器达50个,在孵企业数量突破1?5万家。加快珠三角9个国家级高新区建设,高新区产值达2?8万亿元。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颂卖猜设。组建专业镇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重点示范专业镇”行动,认定一批专业镇升级转型示范区。(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负责)
(四)实施创新重点突破。组织实施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3D打印技术等9个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推进50-100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建设。加强高端成套工艺装备、制造基础共性技术、智能车间、环保装备等先进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跟踪研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基因组、核电子等源头性技术创新领域。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散裂中子源等在粤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开放应用,依托“天河二号”建设国家大数据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五)优化创新制度环境。全面落实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出台《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配套政策,推动出台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率先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优化科技专项资金配套野型结构和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探索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和引导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重大科技专项专利导航工程。发挥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省科技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省国税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全面推开工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支持“六市一区”先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办好首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对接活动,新引进10个投资额超10亿元的先进装备制造龙头项目,完成装备制造业投资1200亿元,实现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2700亿元左右、增长18%。支持珠海市申报先进装备制造业示范区和海洋工业园。做大做强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围绕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芯片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拓展芯片设计、装备、模组制造及下游终端和应用开发产业链,打造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千亿级产业集群,新引进1-2个新型显示项目,新增2家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6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加快推进7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总部经济基地,建设一批新兴服务业培育示范工程。培育20个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促进制造业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支持广州、深圳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出台促进健康、养老、体育、文化创意与设计等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体育局等负责)
(八)狠抓重大项目建设。珠三角地区全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74项,总投资271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39亿元。其中,基础设施重点项目105个,总投资118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04亿元;现代产业重点项目37个,总投资111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68亿元。“九年大跨越”61个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920亿元。深圳长安标志雪铁龙合资项目、珠海中海油精细化工园、中山明阳风电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部件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建成投产,一汽大众佛山工厂二期、深圳华星光电8?5代面板二期等项目加快推进。实施新一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推出新一批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重大项目。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珠三角亿元以上项目台账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纲要办,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九)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出台实施省科学推进重大区域发展平台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广州南沙加紧实施金融创新15条政策,落实部际联席会议15条支持事项。深圳前海重点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研究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放款主体。珠海横琴推动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编制粤澳合作产业园产业规划,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横琴特色分平台”。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知识产权枢纽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集聚高地。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加快中欧城镇化合作示范区建设。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全面推进三大起步区建设,加快跨界道路对接。东莞水乡特色经济区启动水乡新城建设,推进疏港大道延长线等路网工程。中山翠亨新区加快招商引资,推进中瑞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江门大广海湾新区加快银洲湖先行区产业整合提升。肇庆新区加快推动路网、水网及重点配套项目建设。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完成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港澳办、金融办,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十)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强对工业技改的分类指导,督促各市制定新一轮工业技改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政策支持体系。出台实施省机器人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支持4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1800家。力争新增1-2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增5个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技术改造信息平台和项目库,加强技术改造情况监测分析。工业投资实现5280亿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达1468亿元,同比增长28.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制定落实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和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出台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遴选确定首批重点培育民营骨干企业。指导各市制定培育超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后备企业目标和措施。落实国家“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珠三角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211家,其中超千亿企业20家。出台促进小微型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创新扶持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帮扶500家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建设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完成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研发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负责)
三、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十二)加快推进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广州、深圳(光明新区)、惠州、东莞市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深圳市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珠海、江门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佛山市(南海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设。中山市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和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东莞市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佛山、肇庆市加快推进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建设。(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三)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协调推动解决东莞、中山两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享有地方立法权问题。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市县级分别在3月底前和6月底前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公布第二批40个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开展“一照一号”试点。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等负责)
(十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国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PPP模式的操作办法。推广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引进保险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建设,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争取保险资金运用新增规模超过500亿元。推进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股权众筹、互联网信用担保融资等融资模式创新,支持设立和发展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负责)
(十五)加快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定自贸区总体方案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出台自贸区基本管理架构方案。推动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加快落地,对港澳投资者争取实施比上海自贸区更短的负面清单。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完善国际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省商务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