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扬格新型环保生物质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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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扬格新型环保生物质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扬格新型环保生物质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扬格新型环保生物质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研发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扬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43号 |
编制单位 | 四会市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成后年产生物质纤维餐具4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预热、热压成型工序废气 | 项目预热、热压成型废气区域内收集,分别经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7m高DA001、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投料废气 | 呈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人工打磨抛光工序废气 | 人工打磨抛光粉尘通过通风橱收集后分别经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 自动研磨工序废气 | 自动研磨粉尘通过软管连接排气口收集采用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食堂油烟排气管 | 静电油烟机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废水 | 生活污水 | 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湿式打磨柜用水 | 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清理沉积物,定期补充新鲜水。 | / | 喷淋塔用水 | / | 噪声 | 运营期噪声 |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做好消声、隔音和减振,加强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 东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 危险废物 | 废液压油、机油(HW08)、含油废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液压油桶、机油桶交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 | 一般固体废物 | 沉渣、布袋收集粉尘、边角料、不合格品、花纸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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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