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 化工石化医药 发布时间:2024-02-0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的通知(宁环发[2021]29号,2021年4月),现将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2万吨/年钛白副产钠系工艺-磷酸铁生产线、0.6万吨/年磷酸铁锂生产线及1.5万吨/年负极材料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2万吨/年钛白副产钠系工艺-磷酸铁生产线、0.6万吨/年磷酸铁锂生产线及1.5万吨/年负极材料生产线)
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系统中石墨负极材料2#、3#、4#生产线,单线产能0.5万t/a,合计产能1.5万t/a。磷酸铁生产系统中钛白副产钠系-磷酸铁1#、2#生产线,单线产能1万t/a,合计产能2万t/a。磷酸铁锂生产系统中磷酸铁锂1#生产线,单线产能0.6万t/a。
验收结论:
2024年1月16日,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组对“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2万吨/年钛白副产钠系工艺-磷酸铁生产线、0.6万吨/年磷酸铁锂生产线及1.5万吨/年负极材料生产线)”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宁夏北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及特邀三位专家组成,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并使用。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学勇
联系电话:1870951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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