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凤阳县名众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南湖种养殖结合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2月2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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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名众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南湖种养殖结合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2月2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凤阳县名众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南湖种养殖结合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2月2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凤阳县刘府镇南湖种养殖结合循环农业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凤阳县刘府镇
建设单位 凤阳县名众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合肥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县刘府镇,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项目占地66666.7m2;新建繁殖舍、育肥舍、公猪舍、隔离舍等15000平方米,新建配套基础设施1000平方米及环保配套设施及1200头母猪,10000头育肥猪;动禽蛋白加工利用,年加工3000吨;饲料加工利用,年加工20000吨。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2月4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凤阳县名众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南湖种养殖结合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选址恰当,布局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多数持支持态度。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