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理士高性能储能电池配套工模注塑制品及电池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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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理士高性能储能电池配套工模注塑制品及电池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理士高性能储能电池配套工模注塑制品及电池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理士高性能储能电池配套工模注塑制品及电池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大街27号 |
编制单位 | 广东明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大生产规模,在保持现有项目产品产量的基础上,增加电池壳体、电动车塑料配件年产量1391.6吨用于满足子公司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配件的生产需求,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电池产能的增加。改扩建后全厂注塑产品(电池壳体、电动车塑料配件)年产量合计4660吨,新增金属零件表面处理15000件,电池架表面处理6000件;同时,计划增设产品研发及产品实验品检测检验。改扩建项目的注塑产品及金属表面处理产品均在新增的八车间内进行,同时将原有位于一车间的注塑机全部整合至八车间内。实验室拟设于理士实训楼北侧闲置车间,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改扩建后八车间注塑、挤出有机废气 | 注塑生产过程烤料斗有机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注塑车间拟通过车间的注塑机摆放区域进行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喷粉粉尘 | 喷粉工序设置在独立密闭隔间,喷枪采用上下式全自动作业方式,工件经导轨输送至喷粉柜进行喷涂,喷粉柜除导轨进出料口和喷枪作业缝隙外其他均密闭,采用微负压集气设计,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回收的粉末涂料重复利用。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 加热线出入口顶部集气抽风装置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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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调废气 | 加强有组织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实验室废气 | 通过通风橱统一收集后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除油、磷化、铝皮膜工序废气 | 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氟化物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破碎粉尘 | 通过自然沉降、门窗、车间通风等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污水处理站 | 呈无组织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新改扩建 | 食堂油烟 | 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炉灶规定排放浓度限值 | 废水 | 扩建项目综合废水 | 经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同类型处理工序。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 | 扩建项目新增磷化水洗废水 | 经新建含锌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同类型处理工序。 | 扩建项目新增铝皮膜处理水洗废水 | 经新建含锌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同类型处理工序。 | 注塑工序冷却水 | 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 / | 挤出工序冷却水 | 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 反渗透浓水 | 中水回用系统定期进行反渗透处理,产生的浓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生活污水 | 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噪声 | 厂界噪声 | 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 | ①一般固体废物:包装袋、布袋除尘粉尘、废布袋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合格塑料回用于生产,废电池经测试完与试验报告一同送回送检部门。 | ②危险废物:扩建项目废水处理污泥(HW17)、表面处理剂罐(袋)(HW49)、废空压机油(HW08)、废空压机油桶(HW08)、实验室废液(HW49)、废试剂瓶(HW49)、槽渣及金属表面处理废液(HW17)、废活性炭(HW49)、废反渗透膜(HW49)、反渗透浓水(HW17)、废催化剂(HW49)依托现有项目危废仓库一进行存放,并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每天投放至指定生活垃圾回收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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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