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绿色智能家居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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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绿色智能家居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绿色智能家居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绿色智能家居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广东富轩绿色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龙湖大道2号 |
编制单位 | 广东明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成后年产节能玻璃制品450000平方米、低碳环保门窗450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主要包括打胶废气、切割打磨刻线废气、异味,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适的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