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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处理技术简介(固体废物污染是什么?)

时间:2024/3/9 19:28:13 点击:

  核心提示:一、固体废物污染是什么?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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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体废物污染是什么?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从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水体的污染。

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

排入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

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场,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

(2)对大气的污染。

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

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

(3)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

许多种固体废物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除通过生物传播外,还以水汽为媒介传播和扩散,危害人体健康。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哪些规定呢?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三、固体废物通过什么途径产生污染?对环境有何危害?

固体废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有害物质就将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危害环境。

危害:

1,侵占土地,固体废物不加利用时必然占地堆放,堆积量越大,占地也越多

2,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废物没有适当防渗措施的垃圾填埋,其中有害组分很容易污染地下水。

3,污染水体,除对地下水的污染外,由于不少国家把固体废物直接倾入河流,海洋等,使地表水体受到严重影响

4,污染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大气环境一般是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粒随风飞扬,运输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散发毒气和臭味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一、“三化”原则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1.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国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资源化: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3.无害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二、全过程的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上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这一原则又形象地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固废环境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动,废物产生者、承运者、贮存者、处置者和有关过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担责任。

三、固废分类,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危害特性与方式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二节明确规定: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固废产生,运输贮存、综合利用的管理,促进清洁生产。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业固废可能产生和产生的污染环境行为,杜绝工业固废向环境排放。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三节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明确了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并且明确了建设部门对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任。

对含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的优先管理,对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废物的污染防治更为严厉的特别要求和实行特殊控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专辟一章,做出严格的特别规定,来体现优先管理的原则。

四、鼓励集中处置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验,对固体废物的处置,采取社会化区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从整体上改善环境质量,又可以较少地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还利于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集中处置的形式多样,其中主要是建设区域专业性集中处置设施,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炉及危险废物区域性专业处置场所等。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暂行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需要终止生产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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