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出垃圾处理的原则,以及白色污染的3R运动?
城市垃圾处理一般遵守以下原则: 1综合处理原则; 1废物利用原则; 3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化原则; 4分类处理原则 ; 5及时就地处理原则。
对于固体废物处理“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减量化:
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国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资源化:
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3.无害化:
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二、垃圾分类四定原则?
四定:定人、定岗、定位、定责,明确攻坚责任。积极带动身边群众强化垃圾精准分类的意识,形成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近期,泗安镇各小区对如何提升垃圾精准分类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营造了政府牵头干、群众齐参与,上下一心打赢城镇垃圾精准分类集中攻坚战的良好局面。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内容?
1.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包括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7项内容。
2.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包括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完善国控站点周边重点区域管控机制等5项内容。
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包括加强重点考核断面达标整治,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等5项内容。
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包括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6项内容。
5.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包括着力打好生态质量提升攻坚战、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管理等5项内容。
6.深入打好群众环境权益保卫战。包括着力打好噪音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餐饮行业绿色规范发展、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5项内容。
7.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包括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等6项内容。
四、垃圾分类的原则有哪些?
垃圾分类应坚持的原则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分而用之:
目的: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利用现有生产制造能力,回收利用回收品,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填埋处置暂时无法利用的无用垃圾。分类就是要提高物质利用比例,减少焚烧、填埋处理量。如果没有后续利用能力,分类便失去意义。
2、因地制宜:
各地、各区、各社(区)、各小区地理、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居民来源、生活习惯、经济与心理承担能力等各部相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向公众提供便捷适用的软、硬件设施,起到便民、引导公众正确分类的作用。
3、自觉自治:
社区和居民,包括企事业单位,逐步养成“减量、循环、自觉、自治”的行为规范,创新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成为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利用的主力军。
4、减排补贴,超排惩罚:
制定单位和居民垃圾排放量标准,低于这一排放量标准的给予补贴;超过这一排放量标准的则予以惩罚。减排越多补贴越多,超排越多惩罚越重,以此提高单位和居民实行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的积极性。
5.捆绑服务,注重绩效:
在居民还没有自愿和自觉行动而居(村)委和政府的资源又不足时,推动分类排放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企业介入。但是,仅仅承接分类排放难以获利,企业不可能介入,而推行捆绑服务就能要解决这个问题。
五、生活垃圾分类坚持什么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一定要坚持长期以及分类合理的原则,一定要把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坚持下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以及利用资源。
六、安全四早原则是什么?
安全四早就是“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
一)信息公开与真实的原则。
1、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2、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3、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二)社会动员的原则。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确立了社会动员的应急基本原则。
(三)比例原则。
紧急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状态的紧急性要求将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赋予某个组织或个人,并尽可能地减少对这种紧急权采取常规状态下的种种限制。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备而无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人类千百年来应对各种突发危机所积累下来的普遍认识,也是世界各国公共应急法制的共同原则。